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3章 施工质量管理 > 题目预览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事故的等级,有不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25版P300;【】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