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3章 施工质量管理 > 题目预览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则必须实行。
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法:(1)返修处理。当工程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经过返修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工程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及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实行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返修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做出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 位等认可后,可不作专门处理。(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试验,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 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时,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2025版P301;【】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