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5章 施工安全管理 > 题目预览
防止瓦斯引燃引爆的主要措施有。
杜绝一切非生产需要的热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其主要措施有: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拆开矿灯,照明要使用防爆安全灯;井口房、抽瓦斯泵房以及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禁止出现明火。对井下火区必须加强管理。 (2)加强放炮和火工品管理,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遵守安全爆破的相关要求。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装药放炮。 (3)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程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2025版P384;【】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