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6章 绿色建造及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 题目预览
矿井安全供电规定的内容有。
1)供电安全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当任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保证全部矿井电力负荷要求。正常情况下,煤矿供电如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也必须带电备用。 (2)主要通风机、提升机等主要设备,应按两回路、由变(配)电所直接馈出线路供电。 (3)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各类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装有欠压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和漏电保护装置, 以及远程控制装置,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2025版P408;【】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