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铁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4章 铁路桥涵工程 > 题目预览
下列关于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灌注施工正确的有。
3.水下混凝土浇筑 (1)水下混凝原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施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2)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中途不得停顿,混凝土供应必须满足混凝土连续浇筑的要求。 (3)干作业成孔的钻孔桩混凝土可按水下混凝标准进行配制,严格按照导管法干孔浇筑,桩顶 4m 范围内的混凝土应进行振捣。浇筑完毕后对桩顶部混凝土应进行养护。 (4)水下混凝土浇筑用储料斗宜采用钢制储料斗,容量应满足封底混凝土储存量要求,结构尺寸制作合理,便于吊装。 (5)拆除导管的间断时间应尽量缩短,每根桩的浇筑时间不应过长,宜在混凝土初凝时间内完成。 (6)桩顶混凝浇筑面高程应高出设计桩顶高程0.5~1.0m。 (7)首批浇筑混凝的数量应满足导管首次埋置深度(≥1.0m)和充导管底部的需要。首批水下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导管埋置深度不得小于 1m,并不宜大于3m。 (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测探孔内混凝面高程,及时调整导管埋深。导管埋深宜控制在2~6m,最小埋深任何时候不得小于 1.0m。当浇筑速度较快、导管较坚固并有足够的起重能力时,可适当加大埋深,但不宜超过 8m。 (9)末批水下混凝土浇筑提拔导管时,应控制速度,缓慢拔出。当出现混凝土浇筑困难时,可采用孔内加水稀释泥浆,并掏出部分浮渣或提升浇筑料斗增加压力差等措施进行处理。 (10)使用全护简浇筑水下混凝时,当混凝面进入护筒后,护简底口应始终在混凝土面以下,随导管的提升,逐步上拔护筒,浇筑中应边浇筑、边排水,保持护筒内水位稳定。(2025版P89;【】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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