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3章 相关法规 > 题目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活动。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港 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i门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不再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以及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2025版P254;【】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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