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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第四十一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2025版P256;【】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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