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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有。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生产。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 (二)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 (六)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七)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八)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2025版P264;【】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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