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5章 .1 施工技术管理 > 题目预览
大型施工船舶或船队调遣起航后每天时应向主管单位调度部门报告航行情况。
2.船队起航后两小时内应向出发港和目的港的主管单位调度中心等有关方面报告起航情况、起航时间、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并认真执行常规的航行报告制度,按时报告船舶动态。每天08:00、12:00、16:00、20:00、24:00应向出发港和目的港主管单位调度中心等方面报告航行情况,包括船位、航向、航速、风况、海况等情况。中途锚泊时应将锚泊原因及计划续航时间报主管单位调度部门。(2025版P298;【】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