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6章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以下权力中,属于监理人的权力的有。
4.监理人职责(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的,应在合同条款中指明。(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4)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5)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h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h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6)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2025版P313;【】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