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8章 施工质量管理 > 题目预览
下列各单位的报告中,属于交工验收时需要出具的有。
交工验收的条件是: (1)交工验收所包含的各项内容应按合同约定建设完成,不得遗留有碍船舶航行和港 口作业安全的隐患。 (2)施工单位应出具施工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自检结论应为合格。 (3)监理单位应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结论应为合格。 (4)设计单位应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工程建设内容和使用 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项目单位应组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 (6)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核验意见,质量核验结论应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