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0章 施工安全管理 > 题目预览
下列违反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中,海事管理机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有。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2)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3)未按照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作业的。 (4)擅自扩大作业或者活动水域范围的。(2025版P396;【】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