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0章 施工安全管理 > 题目预览
违反海上航行通告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天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部门申请复议。
5.当事人对罚款、扣留职务证书或者吊销职务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 15d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5版P399;【】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