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0章 施工安全管理 > 题目预览
按照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立即召回船员,属于防台的阶段的要求。
水上防台单位在川级防台一一防台准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1)实行 24 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随时掌握台风动态,做好记录,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 VHF)、手机、固定电话等有效通信方式保持与当地海事局的通信联系。 (2)各船舶应以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立即召回船员,对船舶防台设备和属具做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检查、测试结果应记录在航海日志或其他工作台账上。同时将本船舶船名、船上人数、总吨、净吨、功率、联系方式以及装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燃油存量等情况用 VHF 或通过船舶代理、涉水工程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报告当地海事局。 (3)船舶不得进行检修锅炉或拆卸主机、舵机、锚机等重要设备,已拆卸的应尽快装配复原,恢复正常功能。 (4)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含辅助船舶以下同)应做好撤离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检查锚泊设备。 (5)无动力船舶应确定安全拖带方案,并报告当地海事局,同时联系拖带拖轮就位待命,确保随时撤离,在台风影响较大且确定性较明确的情况下应提前撤离。 (6)各码头调度部门应准确掌握作业船舶动态,合理安排船舶装卸作业,确保船舶可随时离泊出港避台,原则上不再安排船舶进港和靠泊装卸作业。 (7)防台期间需引航作业的船舶,应向引航部门提出申请,引航部门应根据助泊拖轮避风计划,合理制订引航计划并报告主管机关。(2025版P424;【】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