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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t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船舶溢油1000t以上致水域环境污染的,或者在海上造成2亿元以上、在内河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025版P426;【】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