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6章 相关法规 > 题目预览
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各煤层时,应做到。
(3)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2025版P126,【】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