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水利工程目标控制 > 第3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 > 题目预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监督检查工程现场和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检查、抽样检测等。(2025版P20 ,【】2026《质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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