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初级经济师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第4章 施工成本管理 > 题目预览
工程设计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按返还给发包人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工程设计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C选项表述正确)返还给发包人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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