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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1465202 · 中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知识 · 历年真题(按章节归类2026)

某银行与软件开发公司签订一份软件使用合同,约定由软件开发公司向该银行提供服务,待银行验收后再付款。经验收发现该服务不合格,遂拒绝向软件公司付款,该银行可履行的权利有。【2020年真题】


(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里所规定的后履行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拒绝对方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也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对方履行了应当先履行的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随之消灭。 根据题干该软件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而双方又有约定:约定由软件开发公司向该银行提供服务,待银行验收后再付款,故银行可履行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是软件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银行拒绝付款,银行履行的是先履行抗辩权。(2025版P324;20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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