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初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知识 > 第28章 行政法基础知识 > 题目预览
关于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异同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行政复议不是(E错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者必经程序。 2.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合法性和合理性(C错误)。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虽然合法但不合理(即不适当),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时,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原则上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判断和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