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中级经济师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第6章 工程招标投标 > 题目预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工作应由主持。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做记录,并存档备查。(2025版P138;202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