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中级经济师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第6章 工程招标投标 > 题目预览
施工投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可以适当提高报价的项目有。
1.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收益的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况。 (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于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对于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营利;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可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在工程结算时不会有太大损失。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4)对暂定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在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承包单位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其中肯定需要施工的单价可报高些,不一定需要施工的则应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5)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即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 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 (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使用费报得高一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一些。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收益。(2025版P156;202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