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中级经济师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第8章 工程监理与咨询 > 题目预览
下列内容中,属于监理工作内容的是
1.监理工作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工程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025版P193;202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