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中级经济师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第9章 工程风险管理与担保保险 > 题目预览
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除外责任不包括
2.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工程设计通常由被保险人雇用或委托设计师进 行设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予以除外;设计师设计错误 的责任可由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障。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 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费 用。 (3)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 缺点错误所支出的费用。这些责任属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 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货物盘点时的盘亏损失。 (8)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 和飞机,其行驶区域不限于建筑工地范围,应由各种运输保险予以保障。 (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 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业主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 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的部分。(2025版P219;20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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