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中级经济师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第9章 工程风险管理与担保保险 > 题目预览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2.保险期限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从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且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的次日 (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二十四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 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但保 险期间自开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工程停工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费率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 浮动费率。(2025版P224;20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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