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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时,应由 主持。
(二)监理人主要义务 1.监理工作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025版P193;202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