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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年返还。
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③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2025版P176;202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