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案例分析 > 第1章 水利工程招标及投标 > 题目预览
【案例题5】
某政府投资的大型水闸枢纽工程为大(1)型水利工程,工程主要包括堵坝、挡潮泄洪闸、岸墙、翼墙、导流堤、连接坝段、鱼道以及管理用房等,工程总投资约13亿元。于2020年12月8日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载明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参加投标的8家企业中,A、B、C、D、E、G、H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F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事件】
事件1: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如下。
(1)A单独投标,同时还与B组成联合体投标。
(2)C、D分别单独投标。
(3)E、F组成联合体投标
(4)G、H组成联合体投标。
事件2:在上述联合体中,联合体协议中规定。
(1)若中标,由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将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
(2)联合体所有与业主方的联系工作以及内部协调工作均由牵头人负责。
事件3:G、H投标联合体提交的共同投标协议有投标单位盖章但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事件4:招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2600万元。
【问题】
问题1.判别事件1中各投标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问题2.指出事件2中联合体协议内容有无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题3.指出事件3中联合体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问题4.指出事件4中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问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问题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4.4.1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4.4.2规定:“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其中4.4.3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问题3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文件对联合体协议有明确要求和规范的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还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问题4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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