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案例分析 > 第1章 水利工程招标及投标 > 题目预览
【案例题6】
某小(1)型新建水库工程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高23.5m、长130m土石坝工程和溢洪道工程、防浪墙工程、护坡工程、管理用房工程及绿化附属道路工程等,工程投资510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相对简单。招标人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招标人于2021年9月15日发出了招标公告。
事件1:招标人2021年9月15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委托人要求。
(5)其他资料。
事件2: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如下内容:
(1)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获得过本省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优秀奖项。
(3)本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外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件3: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时限规定如下:
(1)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二日,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2)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2021年9月30日上午9时整。
(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h前提出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5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客
【问题】
问题1.事件1中,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问题2.事件2中,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问题3.事件3中,招标人对投标时限的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2章2.1规定: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委托人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资料。 问题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第七条规定: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执行。 问题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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