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案例分析 > 第3章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案例题29】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供水工程项目,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在合同实施中,由承包人采购使用的砂子质量不合格,影响了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监理人立即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砂子,并要求提出补救措施。随后发生如下事件:
承包人接到监理人的警告通知后,认为混凝土试样的平均强度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只是保证率比规范要求低,由于工期紧,更换砂场费用高,又对工期影响大,申请继续使用。于是在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的第30天,承包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仍然使用不合格材料。
【问题】:
事件中,监理人是否应予同意承包人的继续使用申请?针对承包人的行为,监理人应采取哪些合同措施?
本题为非选项题,仅展示题干。作答请前往新站(本页不提供答案与解析)。
同章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