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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3】某省属高校投资建设一幢建筑面积为30000m2的普通教学楼,…

题目 #1473102 · 一级造价师 · 土建安装案例 · 第4章 工程招标投标

【案例题3】
某省属高校投资建设一幢建筑面积为30000m2的普通教学楼,拟采用工程量清单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某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该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9500万元)。
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为了响应业主对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高要求,咨询企业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以下几项内容:
(1)投标人资格条件之一为:投标人近5年必须承担过高校教学楼工程;
(2)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鲁班奖、本省省级质量奖等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3)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70万元,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4)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0%。
事件2:项目经理认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基本的粗略条款,只需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出示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添加项目基本信息后附在招标文件中即可。
事件3:在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研究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时,项目经理认为所在咨询企业以往代理的招标项目更常采用综合评估法,遂要求编制人员采用综合评估法。
事件4:为控制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咨询企业和业主商定,以代表省内先进水平的A施工企业的企业定额作为依据,编制了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此外,由于某分项工程使用了一种新型材料,定额及造价信息均无该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信息,编制人员按照理论计算法计算了材料净用量,并以此净用量乘以向材料生产厂家询价确认的材料出厂价格,得到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新型材料的材料费。 事件5:该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核项目成果文件时发现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要求做出修改。项目经理解释认为第二天需要向委托人提交成果文件且合同条款中已有关于漏项的处理约定,故不用修改。
事件6:该咨询企业的负责人认为最高投标限价不需保密,因此,又接受了某拟投标人的委托,为其提供该项目的投标报价咨询。 问题:
1.针对事件1,逐一指出咨询企业项目经理为响应业主要求提出的(1)~(4)项内容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针对事件2~6,分别指出相关人员的行为或观点是否正确或妥当,并说明理由。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招标的相关规定。事件1中的内容(1)和内容(2)均不妥当。《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内容(1)和内容(2)都违反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本条可以理解为,投标人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其所累积的业绩和获得的奖项通常具有地域性和行业性,如果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会限制或排斥别的地区、本行业之外的潜在投标人。 针对该条款,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招标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2)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业绩要求或加分标准。事件1中的内容(3)是妥当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估算价为5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不能超过100万元。 事件1中的内容(4)不妥当。《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这里履约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为中标合同金额,而不是最高投标限价。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招投标活动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方面的知识。 事件2中项目经理的观点不正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同时《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其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综上所述,招标人应当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认真编制合同条款,避免后期合同谈判时出现较大争议。 事件3中项目经理的做法不妥当。评标方法通常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价格功能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过分偏重于投标价格的高低。综合评估法是指将各个评审因素(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以折算为货币或打分的法进行量化,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综合评估分,并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普通教学楼属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的项目,故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事件4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观点正确,项目经理的观点不正确。该问题涉及到了工程量清单漏项的修改及责任。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事件5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做法不正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事件6中咨询企业和业主的做法不正确。最高投标限价也称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45条规定,招标控制价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其第5.2.1条规定,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侨规范》(GB50500-2013);(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8)其他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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