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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1473978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造价管理 · 综合练习
根据《民法典》,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年。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2023版P28;【】2025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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