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第9章 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的事项不包括
考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和内容要求。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是药品,是给病人吃的食品,其注册审批机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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