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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

题目 #213010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1)开工时乙方设备延迟了7天进入施工场地;(2)施工中发生了洪灾,拖延施工7天;(3)施工中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达到8小时;(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作量达到7天,则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2023版教材P113页,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题中(1)属于承包商责任,工期不能顺延,(2)属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应该顺延,(3)虽然是非承包商原因停电停水超过了8小时,但是并不是在一周内发生的,因此工期不能顺延,(4)是可以顺延的,因此(2)和(4)可以顺延的天数总共是14天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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