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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
题目 #213038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甲对砖厂乙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应向()主张。
2023版教材P125页,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据《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效力的规定,由于债权已经转让,3万元的债权已经由丙代替,所以,债务人甲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债权人乙行使了,而要向新的债权人丙行使。正确答案为B。
- A. 砖厂乙
- B. 砖厂丙
- C. 砖厂乙或砖厂丙均可
- D. 砖厂乙或砖厂丙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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