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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
题目 #219479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关于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关于回避制度需要掌握以下内容:(1)回避的适用对象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适用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回避申请的提出: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且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4)对回避决定不服的救济: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以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 A. 当事人必须在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
- B.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可以在法庭宣判前提出
- C. 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仅担当翻译人的,无须回避
- D. 人民法院的回避决定,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 E. 申请回避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可以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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