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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根据《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
题目 #219723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3.根据《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 )。
【考察考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P169。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 A. 继续支付租金
- B. 赔偿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额价款
- C. 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 D. 赔偿与租赁物同种类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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