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试验检测师(含助理) > 公共基础 > 第十章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测量误差与测量不确定度 > 第二节 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 题目预览
【教材P226】3.修约值比较法(1)将测定值或其计算值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规定的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当测试或计算精度允许时,应先将获得的数值按指定的修约数位多一位或几位报出,然后按3.2的程序修约至规定的数位。(2)将修约后的数值与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只要超出极限数值规定的范围(不论超出程度大小),都判定为不符合要求,示例见表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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