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试验检测师(含助理) > 公共基础 > 第十章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测量误差与测量不确定度 > 第三节 测量误差与测量不确定度 > 题目预览
【教材P221】(1)拟修约数字应在确定修约间隔或指定修约数位后一次修约获得结果,不得多次按2规则连续修约。(2)在具体实施中,有时测试与计算部门先将获得数值按指定的修约数位多一位或几位报出,而后由其他部门判定。为避免产生连续修约的错误,应按下述步骤进行。①报出数值最右的非零数字为5时,应在数值右上角加“+”或加“-”或不加符号,分别表明已进行过舍、进或未舍未进。②如对报出值需进行修约,当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且其后无数字或皆为零时,数值右上角有“+”者进一,有“-”者舍去,其他仍按2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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