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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18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

题目 #425142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18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算奖金或延误损害赔偿金。施工至第14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竣工时间为第20个月,监理人认可了该进度计划的修改。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为19个月。下列关于承包人的工期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2023版教材P99页,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本题的合同工期为18个月,施工期为19个月,所以工期延误1个月,监理人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参见教材P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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