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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计划工期为15…

题目 #441020 · 监理工程师 · 土木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计划工期为15个月。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承包单位开工前编制并经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2-2所示。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2,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共同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承包合同中约定:①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②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③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1‰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致使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实际工期为15个月:事件1: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因设计变更新增土方工程N,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2;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H和G为其紧后工作;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单价为14元/m3;与工作A、C共用开挖机械;计划用4个月完成。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事件3: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才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1)顺延工期6.5个月,理由是:①完成N工作4个月;②F工作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③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G工作1个月;④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补偿工期0.5个月。(2)N工作的费用补偿=16*32=512(万元)。(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1*1=5(万元)。
【问题】2.根据上述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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