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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

题目 #445521 · 监理工程师 · 土木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 土木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 示,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6 -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 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 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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