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预览(无答案·无解析)
大类 小类 章节
某工程原定2019年6月3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至2019年10…
题目 #469254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某工程原定2019年6月3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至2019年10月30日竣工,但在2019年7月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200万,则该合同价款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本题考査的是法律法规变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参见教材P164
- A. 不予调增
- B. 调增100万
- C. 调增150万
- D. 调增200万
本页仅供搜索引擎预览:不展示正确答案、不展示解析。在线答题请使用新站。
去新站答题(需登录/激活)
进入新站题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