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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原定2017年9月3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7年…
题目 #488287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某工程原定2017年9月3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7年12月30日竣工。但在2017年10月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00万元,则该工程合同价款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参见教材P164。
- A. 调增50万元
- B. 调增75万元
- C. 调增100万元
- D. 不予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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