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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38周。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4-…

题目 #494021 · 监理工程师 · 公路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公路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38周。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各项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4-l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l、J、F、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付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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