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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某露天矿洗煤厂维修工韩某、郭某进行设备检修作业时,因不遵守操作规程…
题目 #505320 · 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某露天矿洗煤厂维修工韩某、郭某进行设备检修作业时,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造成韩某死亡、郭某轻伤。事故发生时,现场值班负责人是赵某,该洗煤厂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某。该事故没有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刑法》及《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不报、说报事故罪犯罪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刑法》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有: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责报告职责的人员。
- A. 郭某在事故现场,负有事故报告义务,属于不报、谎报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 B. 赵某是现场值班负责人,但不属于不报、谎报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 C. 张某负有事故报告职责,属于不报、谎报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 D. 洗煤厂外部人员不可能成为本次事故不报、谎报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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