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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某企业发生爆炸事故,县委书记李某、县长朱某接到报告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
题目 #505408 · 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8.某企业发生爆炸事故,县委书记李某、县长朱某接到报告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朱某认为被困人员获救可能性较大,建议暂不上报,李某同意。因延误救援,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李某、朱某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不报、说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说报事故情况,见始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县委书记李某、县长朱某均有责任按规定上报事故。
- A. 李某、朱某均涉嫌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
- B. 李某、朱某无事故报告义务,不构成犯罪
- C. 李某、朱某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 D. 朱某涉嫌构成瞒报事故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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