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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市政公司将道路维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在道路上进行挖掘活动,…
题目 #505412 · 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2.甲市政公司将道路维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在道路上进行挖掘活动,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行人丙夜间跌入坑中受伤。根据《民法典》,关于行人丙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乙公司为承包单位,事故损害赔偿专指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单独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只能是一个,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 A. 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B. 甲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 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 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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