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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有视频解析】 2025版…
题目 #1108500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026母题班必做题(含视频解析)
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有视频解析】
2025版P325;【智考】2026版P.332|选项B错误。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选项C错误。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B. 对于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C. 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D.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由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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