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造价管理 > 第5章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 题目预览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不应当包括。P266
(1)物质损失。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性工程及物料。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是指未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格之内的,由业主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该项保险金额应按这一部分标的的重置价值确定。3)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4)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5)场地清理费,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7)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是指上述6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可保财产。该项保险金额由双方共同商定。以上各部分之和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所以选D。(23版P276;2025版P)